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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駐簽證


【關於永住簽證】

正確地是指在留資格[永住者]。一般稱為永住簽證、永住權。在日本長期持續滯在的人,希望在日本永住時申請此簽證。審查期間大約需要6至8個月,但是持[日本人配偶者等]簽證,審查期間有時會快。取得這種簽證之後就不需要辦理簽證的更新手續,有下面的有利方面。


1. 因為沒有在留期間的限制,所以不需要辦理簽證的更新手續。 (但是有必要辦理再入國簽證)


2. 沒有在留活動的限制,可以從事各種工作。 (依據法令對外國人有限制的工作除外)


3. 取得了永住許可之後,在社會生活上增大信譽度,可以進行各種商務交易、簽約、融資等。


4. 配偶者或孩子也可能比一般在留者以簡單的基準取得永住許可。


5. 即使是符合了強制遣送回國的事由,得到永住許可者,因為法務大臣對該簽證者的在留可以給與特別許可,可以說比其他的在留資格者處於有力的地位。


【永住簽證申請條件】


<現在持有的在留資格(簽證)必須是最長的在留期限>

成為基本的要求條件,例如:在留期限有[1年]和[3年]的簽證,則要求必須已經取得[3年]在留期限。


<品行善良>

遵守日本的法律,履行納稅義務,日常生活善良。


<擁有獨立營生的足夠資產或技能>

對將來的生活也要被認定具有能夠安定生活的能力。


<申請人的永住符合日本國家的利益>

是指給與申請人永住簽證,對日本社會經濟是否有利。


<大約10年以上連續在留>(有特例,參照下面)

必須持續居留10年以上。同時10年的在留期間裡,要有5年以上的就職工作期間。


必須要注意的是,因為要求持續10年以上的在留,合計10年以上不可以。例如:10年期間裡回國,簽證到期。再次取得簽證者不符合。這樣的情況需要從取得簽證時起,持續10年以上。還有,雖然簽證一直持續,但是長期回國之後再入國者,在本國的期間不能包括在持續10年以上的在留期間裡。所以申請時期要充分考慮。


另外,有持續10年以上的在留期間申請永住的人的家屬(配偶或孩子),以在留資格[家族滯在]在日本,即使沒有持續10年的經過,也有永住申請獲得許可的。


【關於特例】

根據現有的在留資格,雖然規定需要10年以上的在留期間,但是也有期間縮短的情況。


A. [日本人配偶者][永住者配偶者][特別永住者配偶者]等簽證,婚姻持續3年以上並且連續1年在日本在留。其親生孩子等持續一年以上在日本。


※在留特別許可得到的[日本人配偶者等]簽證者,需要個別判斷。


B. [定住者]簽證者需要5年以上持續在日本在留。


C. 得到難民認定者,難民認定後必須5年以上持續在日本在留。


D. 在外交、社會、經濟、文化等方面認定對日本國有貢獻者,5年以上在日本在留。


※必須依據現有的在留資格、在留狀況等考慮申請時機。過去如有因違法停車等被處罰的記錄,也可能會對申請造成影響。關於永住簽證,入管法裡沒有詳細記摘審查基準,審查期間也長,申請審查非常嚴格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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